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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6-28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利用担任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查处提供帮助,个人分得‘领车费’4万余元;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伙同他人接受违法行为人请托,个人分得‘好处费’13万余元。马胜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的一起案件通报在当地引发热议:“太解气了,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保护伞’,超载车辆才能畅通无阻地进城,对他们的查处坚决不能手软。”
去年年底,有群众向武城县纪委举报,称县交警大队部分交警存在以权谋私问题。“标准载重40吨的货车,有的超载3倍,居然打个招呼就能通过检查,部分交警还从中分取‘领车费’。”
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进城的超载车辆都是由村民王某“领”进去的,他通过向执法人员打招呼、提前告知检查消息等方式,帮助向其缴纳“领车费”的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检查和处罚。
另据群众反映,王某与马胜才关系密切。随即,调查组顺藤摸瓜,马胜才为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检查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8年1月24日,武城县纪委监委对马胜才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调查,王某作为行贿人同案接受调查。
留置初期,马胜才拒绝配合,对所涉问题矢口否认。“我没有什么可交代的,我和王某只是普通朋友,一起吃过饭而已。”
“你知道王某帮助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检查和处罚,并收取‘领车费’的情况吗?”
“多少知道一些,都怪我们执法不够严格,今后一定注意。”对王某的违法行为,马胜才辩称只是工作上的失误。
面对这一难啃的“硬骨头”,调查组成员一方面继续加强调查走访,全面掌握马胜才的各项违法事实;另一方面,加大对其心理防线的突破力度,通过政策说服、情感感化,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马胜才交代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
经查,2009年,马胜才与王某在饭局上相识,此后,王某经常邀请其参加各种饭局,并通过给予好处,逐渐与其“搭上关系”。2015年,王某开始为超载运输车辆“领路”并收费,每次“领车”,都打着马胜才的旗号。王某还多次向马胜才提出帮助处理酒驾、无证驾驶等违章事宜,马胜才均违规予以办理。
另外,马胜才还交代了伙同中队其他警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处理车辆违章,从中收取“好处费”的违法事实。“财迷心窍、执法犯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我感到非常内疚、悔恨、自责,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马胜才在忏悔书中反省道。
在查处马胜才案的同时,武城县纪委监委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对县交警大队另外2名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张崇熙 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