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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6-27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6月6日,乐陵市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流动课堂”来到化楼镇,向8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现场宣讲党纪法规。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宪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乐陵市纪委监委延伸宣传触角,联合相关部门选调业务骨干组建纪法宣讲团,深入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开办纪法“流动课堂”。通过播放录音、赠送书籍、现场讲解等方式,“零距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法规,解答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此外,还在网站、微信等平台推出纪法知识学习专栏,用图文并茂、音视频结合的方式提升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截至目前,举办各类纪法“流动课堂”14场次,受众1100余人次。
“采取‘流动课堂’的形式宣讲纪法知识,切实增强了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打通了基层普纪普法教育‘最后一公里’。”乐陵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德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