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在线

给受诬陷党员干部带来“家”的温暖

鲁纪平

发布时间:2018-06-15

  “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市委农业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王兴田散布谣言诽谤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唐光云诬告莱城区领导干部问题”……日前,省纪委通报了4起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问题,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党章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强调:“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保障党员的权利,是职责所在、应有之义。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问题,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既是向诬告陷害者“亮剑”,铲除制造歪风邪气的黑手祸根,更是为干净担当者“撑腰”,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可见,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者,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不可否认,一个时期以来,在我们党内有一些被触动利益、泄私愤或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或者指使、唆使、雇佣他人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恶意检举控告,损坏他人名誉,侵犯他人权益,有的还干扰了正常信访和换届工作秩序。从省纪委通报的这4起案例中,诬告陷害者既有为官多年的领导干部、执法一线的公安干警,又有机关单位的职工、农村“两委”换届的参选人,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诬陷、诽谤、举报党员干部,这些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更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究其思想根源,有的人私欲膨胀,仕途受限便归结于他人挤占位子,甘于做瓮中那只螃蟹伸出蟹爪,我上不去你也别上去;有的人面对日渐清澈的政治生态环境,压缩了获利空间而心生邪念,幻想拿一勺污水倒进一桶酒里,制造一桶污水呈现于社会而蛊惑人心。因此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予以严厉惩治,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的最大保护。事实告诉人们,纪检监察机关祭出利剑正是正本清源、激浊扬清之举,为那些被诬告陷害者拂去身上的污泥浊水,抚平心灵的创伤。

  对于被诬告陷害者而言,要始终相信,纪检监察机关就是党员干部的“家”,不仅体现在日常的严格管理、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上,也体现在及时祭出利剑斩向诬告造谣者,对被陷害的党员干部的保护上。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作出结论,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这样的保护暖身,更暖心。

  再读省纪委通报,字里行间透出的是对党员干部的呵护和真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这份呵护和真情体现到日常工作中,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